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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住房公积金2017年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 2018-03-30 10:13:33

来源: 盐城楼盘网

分类: 房贷政策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盐城市住房公积金2017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1名委员,2017年召开1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1、关于2016年度全市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2、关于2017年工作任务;3、关于2017年度全市住房公积金融资计划;4、关于2017年度全市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5、关于我市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调整问题;6、关于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要求。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盐城市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参公事业单位,设10个处(科),9个管理部。从业人员141人,其中,在编101人,非在编40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17年,新开户单位1264家,实缴单位10711家,净增单位1244家;新开户职工7.88万人,实缴职工52.46万人,净增职工3.81万人;缴存额63.68亿元,同比增长19.88%。2017年末,缴存总额361.4亿元,同比增长21.39%;缴存余额127.77亿元,同比增长8.75%。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5家,没有变动。

(二)提取:2017年,提取额53.4亿元,同比增长29.27%;占当年缴存额的83.86%,比上年增加6.09个百分点。2017年末,提取总额233.63亿元,同比增长29.63%。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40万元,其中,单缴存职工最高额度20万元,双缴存职工最高额度40万元。

2017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6万笔48.84亿元,同比分别下降17.1%、17.85%。其中,市区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83万笔25.45亿元,东台管理部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16万笔4.90亿元,大丰管理部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21万笔6.01亿元,建湖管理部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6万笔1.7亿元,射阳管理部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1万笔3.08亿元,滨海管理部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11万笔3.56亿元,阜宁管理部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7万笔2.24亿元,响水管理部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6万笔1.9亿元。

2017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23.27亿元。其中,市区12.79亿元,东台管理部1.77亿元,大丰管理部2.44亿元,建湖管理部1.35亿元,射阳管理部1.56亿元,滨海管理部1.49亿元,阜宁管理部1.01亿元,响水管理部0.86亿元。

2017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4.51万笔294.62亿元,贷款余额181.26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2.4%、19.87%、16.42%。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141.86%,比上年增加9.35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8家,无增减。

2.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2017年,本市未发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

(四)购买国债:2017年,未购买(记账式、凭证式)国债,年末国债余额0.49亿元,与上年同期持平。

(五)融资:2017年,融资30.95亿元,归还18.49亿元。2017年末,融资总额72.38亿元,融资余额47.66亿元。

(六)资金存储:2017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0亿元。

(七)资金运用率:2017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142.25%,比上年增加9.32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7年,业务收入48623万元,同比增长12.17%。其中,市区26290万元,东台管理部4719万元,大丰管理部4042万元,建湖管理部3121万元,射阳管理部3295万元,滨海管理部2965万元,阜宁管理部2093万元,响水管理部2098万元。存款利息收入2088万元,委托贷款利息收入46354万元,国债利息收入145万元,其他收入36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7年,业务支出35623万元,同比增长27.75%。其中,市区21425万元,东台管理部2353万元,大丰管理部2997万元,建湖管理部1948万元,射阳管理部2032万元,滨海管理部1825万元,阜宁管理部1808万元,响水管理部1235万元。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18486万元,归集手续费3097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3773万元,其他10267万元。

(三)增值收益:2017年,增值收益12999万元,同比下降15.93%。其中,市区4864万元,东台管理部2366万元,大丰管理部1045万元,建湖管理部1173万元,射阳管理部1263万元,滨海管理部1140万元,阜宁管理部285万元,响水管理部863万元。增值收益率1.06%,比上年减少0.36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7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6999万元,提取管理费用2000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4000万元。

2017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2000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400万元。

2017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76229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5215万元。其中,市区20860万元,东台管理部2845万元,大丰管理部2171万元,建湖管理部2239万元,射阳管理部2158万元,滨海管理部1741万元,阜宁管理部1937万元,响水管理部1264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17年,管理费用支出3645万元,同比下降9.55%。其中,人员经费2436万元,公用经费1082万元,专项经费127万元。

市区管理费用支出2314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1495万元、692万元、127万元;东台管理部管理费用支出192万元,其中,人员、公用分别为150万元、42万元;大丰管理部管理费用支出198万元,其中,人员、公用分别为140万元、58万元;建湖管理部管理费用支出212万元,其中,人员、公用分别为146万元、66万元;射阳管理部管理费用支出182万元,其中,人员、公用分别为140万元、42万元;滨海管理部管理费用支出214万元,其中,人员、公用分别为128万元、86万元;阜宁管理部管理费用支出182万元,其中,人员、公用分别为125万元、57万元;响水管理部管理费用支出151万元,其中,人员、公用分别为109万元、42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2017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56万元,逾期率0.031‰。其中,市区0.053‰,建湖管理部0.01‰。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增值收益的60%提取。2017年,提取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6999万元,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152万元购买法院执行周转房。2017年末,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76229万元,占个人住房贷款余额的4.21%,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073%。

(二)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截至2017年末,无项目贷款。

(三)历史遗留风险资产:2017年末,历史遗留风险资产余额2.14万元,比去年同期持平。(2笔机构成立前的2.14万元到期逾期贷款。)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17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同比分别增长11.58%、7.85%和19.87%。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39.26%,国有企业占9.22%,城镇集体企业占0%,外商投资企业占0.77%,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40.54%,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4.3%,其他占5.91%。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40.58%,国有企业占9.15%,外商投资企业占0.56%,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39.18%,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4.36%,其他占6.17%;中、低收入占98.94%,高收入占1.06%。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7.53%,国有企业占7.4%,城镇集体企业占0%,外商投资企业占1.08%,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74.4%,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4.09%,其他占5.5%;中、低收入占99.87%,高收入占0.13%。

(二)提取业务:2017年,18.46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53.4亿元。

提取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86.12%(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31.08%,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52.58%,租赁住房占0.36%,其他占2.1%);非住房消费提取占13.88%(离休和退休提取占9.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0.16%,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0.03%,其他占4.19%)。

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8.48%,高收入占1.52%。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7年,支持职工购建房187.16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20.06%,比上年减少2.22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8100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15.72%,90-144(含)平方米占76.03%,144平方米以上占8.25%。购买新房占72.95%(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05),购买存量商品住房占26.99%,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06%,其他占0%。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12.27%,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87.73%,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30.34%,30岁-40岁(含)占32.31%,40岁-50岁(含)占28.42%,50岁以上占8.93%;首次申请贷款占87.24%,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2.76%;中、低收入占98.22%,高收入占1.78%。

2.异地贷款:2017年,发放异地贷款717笔24072万元。2017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55452万元,异地贷款余额50894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17年,未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当年贴息额14.57万元。2017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1892笔37222万元,累计贴息125.57万元。

4.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本市无住房公积金试点项目。

(四)住房贡献率:2017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48.91%,比上年减少40.76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2017年,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机构及职能没有调整;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没有变化。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包括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等缴存政策调整情况;当年提取政策调整情况;当年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贷款条件等贷款政策调整情况;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等。

1.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调整情况;

自2017年7月1日起,职工实际工资收入低于市政府公布执行的上年度月最低工资标准的,月缴存工资基数应按月最低工资标准执行(其中:市区、东台、大丰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600元,建湖、射阳、阜宁、滨海、响水最低工资标准为1400元)。

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工资基数上限为15500元。

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佣人员、自由职业者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工资基数不低于省政府公布的当年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当年未公布的暂时按上年度公布的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执行)且不低于本人上年度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及其职工缴存比例为12%;企业(含企业化管理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单位及其职工缴存比例仍为5%-12%。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佣人员、自由职业者缴存比例一律为20%。

2.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整及执行情况;


2017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未调整,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为1.5%;贷款利率为五年(含)以内2.75%,五年以上3.25%。

3.当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调整情况;

自当年10月1日起,仅一人符合贷款条件的,贷款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原为30万元);二人或二人以上符合贷款条件的,贷款额最高不超过40万元(原为50万元)。

4.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家庭(本人、配偶及未婚子女)暂停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阜宁县缴存人在阜宁县购房的仍按原规定执行)。

(2)职工及其配偶(或未婚子女)均符合贷款条件的,贷款额不得超过40万元;仅一人符合贷款条件的贷款额不得超过20万元。

(3)职工及其配偶(或未婚子女)使用过住房公积金的,暂停办理装潢提取。

(4)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应优先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前不得提取用于偿还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5)困难企业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需提供职工代表大会(工会)决议和财务报表或单位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三)当年服务改进情况,包括服务网点、服务设施、服务手段、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和其他网络载体建设服务情况等。

进一步完善综合服务平台。2017年,新开通微博公众号,进一步扩大在线服务渠道的覆盖面,让职工享受更便捷的住房公积金服务;通过招投标外包客服中心服务,主要包括12329电话服务、其他渠道的在线服务。经过服务外包,12329公积金热线坐席接通率达90%以上。平台运行平稳,通过综合服务平台办理业务的比重在不断加大。

(四)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包括信息系统升级改造情况,基础数据标准贯彻落实和结算应用系统接入情况等。

信息系统改造项目进展顺利,电子档案、稽核审计、行政执法、决策分析等辅助功能模块已完成测试和上线工作。完成兴业银行和邮储银行接入住建部结算平台工作。按照省、市两级相关要求,完成盐城公积金与江苏政务服务网的对接,“不见面”办理公积金业务覆盖全省。

(五)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包括:文明单位(行业、窗口)、青年文明号、工人先锋号、五一劳动奖章(劳动模范)、三八红旗手(巾帼文明岗)、先进集体和个人等。

盐城“智慧公积金”系统被江苏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评为“2017年度江苏政务服务改革创新成果”。大丰管理部被市文明办评为“盐城市文明创建先进集体”,被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评为“模范职工小家”,被市级机关工委评为“先进基层党支部”。建湖管理部被市文明办表彰为“市级文明单位”。响水管理部被盐城市总工会表彰为“盐城市工人先锋号”。阜宁管理部被江苏省建设工会工作委员会表彰为2017年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工人先锋号,被盐城市总工会授予先进集体。

1名同志被盐城市总工会授予“2017年度五一劳动奖章”;1名同志被市档案局表彰为全市档案工作先进个人;1名同志被市政府办公室表彰为“全市信息工作先进个人”;15名同志被盐城市总工会授予先进个人。

(六)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2017年,全市共立案36件;发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19份,发处罚决定书17份,建立公积金制度后,终止执法流程6件。发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3份,组织听证会2场次,报送行政复议案件材料1份,发行政强制催告书4份,申请法院执行处罚款到账4件。

(七)当年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等。

责任编辑: liangchunm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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